轉眼間距離上次發佈文章已經是一年多前的事情了。
那代表,我回台也一年多了。和出國前沒兩樣,找了個安身的工作,把自己再丟到日復一日的忙碌中。平常偶而發發牢騷,假日聽著自己喜愛的音樂、看喜歡的電影、找愛吃的美食。回到熟悉又規律的狀態中,繼續的生活。
是的,繼續生活。不知為何,可能是年紀吧!生活在熟悉土地上的規律,給我一種安穩的踏實感覺。回家後,曾經飄盪在外的那一方自己,好似被小心翼翼的收藏起來一般。不覺得有多少人能夠瞭解,於是收起來,換上這片土地上較易被理解的外衣,卻把斑斕的那一面向內,偶而孤芳自賞。
歲月總是會留下痕跡的。表面上看來沒什麼改變,但某一部份永遠的改變,是再也無法回頭了。
不過,仍聽著音樂,仍秉著初衷,仍看著自己無可救藥的那個部份。改變,不改變?似乎也不是那麼重要了。紀錄,不紀錄,似乎也不是那麼重要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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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言:
響應新版主 Jeany 上任的第一波徵文:「音樂與我的故事」而寫。音樂與我,有太多故事了!想來想去,決定來篇舊文新寫。
乾涸的憤怒?那是音樂與我,最難忘懷的篇章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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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看了部落格好友 Milstein 的同名文突然感觸大發,在他那兒留言,寫下了很多東西。其實,「遠距離戀愛」這個命題沒什麼特別,身邊幾乎所有朋友都曾碰過這個狀況。不過,因著感情的獨一無二性,也秉著不願僭越他人決定的原則,我一向很少談我對愛情的看法。但,也許是年歲漸長,看到身旁的朋友們遇到同樣的狀況,我想還是把自己的看法也寫下來,做一個分享,也當成一個紀錄吧。
Milstein 的文中,談到了許多如愛的樂觀與悲觀、孤獨與獨立空間、自私與自我實現等深入的思考剖析,相當精彩!但是,也比較偏向男性的角度。因此,我想就一個女性的觀點與個人的經驗,實際的談其中的抉擇與問題。
對於遠距離在國內,我是有經驗的。那時小 A 在當兵,我剛出社會,我們曾一北一南的生活了兩年。年輕的我們雖聚少離多,但各自按表操課,有規律的生活重心。並且我們還是共同生活在台灣這個小島,環境的差異不大,因著彼此的生活圈與價值觀仍然類似,我認為在國內的遠距離,不是太嚴重的問題。
但是,對於「異國遠距離」,我很實際的抱持著「能避免就避免」的看法。我一直有出國讀書的夢想,三年前出國時也曾面臨選擇,雖說我們幸運申請到同間學校,但因為申請到的另一間學校和我想專攻的領域比較有關,「是否要選擇去同一間學校」這件小事,也讓那時的我有不小的掙扎。當時,我請教了周遭朋友的意見,誠實的瞭解了小 A 的想法做出了選擇。我沒有多提,但部落格上寫的這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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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識 eNVy,是在五年前我第一次參加野台開唱的時候。
記得,那好像是一場在風舞台的表演吧!年輕時聽獨立音樂,常常也沒看什麼推薦文宣,也沒做什麼功課,lineup 隨便一瞄就跑去了。那時請來的外國團也不都是那種知名的大樂團。只是憑著一股喜愛音樂的心,到音樂現場去走走晃晃,用挖寶的心來認識這些願意遠道而來的不知名樂團。
如斯單純,卻也如斯美好。一場青澀的音樂邂逅,年輕的耳朵與心帶來的,永遠都是難以忘懷的巨大感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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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怎麼形容一場曾經摯愛的英搖天團,在家鄉土地上卻令你失望的表演?
我遇到難題了,我不是冷眼旁觀的樂評人,可以冷酷地對著筆下的樂團無端操控生殺大權。從來,除了走馬看花的 Festival 以外,向來我只書寫自己摯愛的樂團。我給自己定過規則:再怎麼忙碌,怎麼的讓自己的生活如同浮雲東流,樂團的觀演紀實都是不能夠忘記的。我可以從裡面得到太多樂趣,找到在不同的氣味空間中一種心跳的、活著的感覺,與圓夢的雀躍心情,對我來說是十分重要的。
為此,精心的計畫一場又一場的旅程。在過去不甚多的聆聽經驗中,摯愛的樂團從來沒有讓我失望過,每每帶來的,都是動人心魄的旅程與無盡的驚喜。
但凡事,總有第一次吧!Oasis,這個曾經睥睨一切、君臨英搖世界的團體。終於要踏足台灣了。多少同年紀的樂迷朋友,年輕時聽著他們的卡帶/CD,從那不可一世的狂傲中找到了心靈的慰藉,「走吧走吧!!這是一定要去的啊!!」網路上多少盛情的邀約,帶著喜不自勝的朝聖心情,受到了那樣熱烈的情緒感染,我也在表演當天前往南港展館購票,就算是B區的票($2800)也不便宜啊,才回國剛拿到的熱呼呼消費券全給毫不猶疑的撒了進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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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lmost Famous,一部放在心底很久很久的電影。直到最近在 HBO 再次複習並看到好友 Lizzy 精彩的影評,才讓我又萌生紀錄它的念頭。
在小眾搖滾樂迷的圈子裡,Almost Famous 一直都有著非常經典的地位。直到現在我還記得第一次看它的震撼。那時候的我還是個慘澹青年(?),初識西方搖滾樂,這世界的一切都令我感到新鮮。Almost Famous 成功的複製並寫實的紀錄了那個美好的年代,而那個搖滾樂的美好年代真令我著迷:反抗威權的小毛頭樂評 William、老練的傳奇樂評 Lester、閃亮亮的追星族 groupies、新樂團巴士巡演(bus tour)的浪漫,間或穿插經典老團黑膠片段的靡靡之音,真是叫人不愛它也難。除了必要的搖滾元素,導演 Cameron Crowe 也非常成功的營造了「"不酷"(uncool)的樂迷喜愛搖滾」那種疏離的情境:很多時候我們的生活都不太酷,但搖滾樂似乎能讓我們進入"活著"(We are alive!)的夢境,儘管背後的真相錯綜迷離,音樂本身仍是如斯美好有生命力的東西。猶記那時看完影片後我著迷似的跑去唱片行帶了 Almost Famous 的原聲帶和 The Who 的 Tommy 回家,在關了燈的房間裡震天嘎響的播放著 Sparks。某種程度而言,Amost Famous 不只是導演半自傳的演繹,它讓小樂迷如我也借鑑了它的美好,塑造了只有自己能夠瞭解的那一方共鳴。
而事隔近十年,這次看 Almost Famous,我也不再是過去那個一把憂愁滿手抓的年紀了。一些人生經驗讓觀影有了全然不同的樂趣,沈浸在這些音樂中數載,也早已看清了人性,過去看 Almost Famous 的那種「痛感」似乎減輕了不少,取而代之的是一種欣賞輕鬆小品的詼諧。我想,現在的我,似乎比較能夠接近導演所要呈現的感受吧。當初,這部片中對我最有共鳴的角色就是 William,他熱烈的愛著這些音樂,以及包圍音樂的一切。影片中許多橋段對我來說太過沈重,Lester 所說的話像是傳說一般的遙不可及。可是,現在的我卻能不費吹灰的把玩著 Lester 話中那些深意,嘴角也能繼續呈現上揚的弧度。我想,這又是另外一種必須經過「歲月」才能夠體會的感受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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陽台一片紅燄,台灣的春很是美麗。
回來了一個多月,扣除又溜到米國參與 Coachella 的一個多星期,其實還沒能回復原先在台灣生活的步調。某種層面來說,這小島的生活是迫人的,那股滿溢著迅速的急迫感,常會把人壓的喘不過氣來。
那種人群間巨大的疏離感又回來了。有很多聚會我只想逃開,在很多時候我選擇默然,因為那一方空間的距離我無法拿捏,仍然無法自在的呼吸。
家人無條件的溺愛。看著陽台紅燄的、我不知名的花開得這樣茂盛,總有股異樣的空間感。每天下午老爸會定時上來幫我陽台上的盆栽澆花,數十年如一日,不管我在,我不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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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Part 1)
許久不見的朋友知道我在北京,通常都是很驚訝的反應。
「妳怎麼跑去北京了?工作?」
是的。MBA 畢業後,還能為了什麼來到這裡呢?北京,是我們在畢業的時候,從來沒有存在在我們落腳光譜中的城市。意外的因為工作的緣故我們來到這裡。畢業後回台不到一個月,幾隻行李箱扛著,在父母長輩的祝福聲中,我們便來到了這個舉目無親的陌生北都。欣逢奧運,北京一片光輝燦爛,欣欣向榮,我們兩年來的努力也好似要在這世界注目的焦點中開花結果。沒想到兩個月後全球金融風暴席捲,身在首善之都的我們竟也不能倖免其中。
失落、沮喪、抱怨。曾經有過。我不只一次的怨歎過自己運氣從來沒好過。大學畢業時遇上了網路泡沫,好不容易研究所熬畢業,想望已久的工作都已到手,百年難得一見的的金融風暴卻也毫不留情的,呼呼的吹向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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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實一直都想寫點東西的。
離開部落格好一陣子總是有些原因的,生活的驟變帶來懶病的發作也是可以理解的(謎)。不過,沒有寫新格的一個很關鍵的因素是,我毅然決然的捨棄已經玩好久的 Movable Type 3,改投 Movable Type 4 的懷抱!其實 MT3 長久以來一直有垃圾留言和網頁肥大開很慢的問題,但因為和 MT4 的相容性不大,要改的話變動很多,我觀望了很久也不敢亂動系統。
結果,有一天又遇到某格友跟我抱怨「你的 blog 開起來好慢唷」,我終於就受不了了。一怒之下自己曾經花好多心血做的那些 widgets 也不想管了,在測試的系統中改不動版型也不想弄了,馬上寫了個 note 央求 Close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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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ogol Bordello 5:30
兩個花草團像人參果般的撫平周身毛孔讓我們極為放鬆,等到大編制的 Gogol Bordello 一上台,我和 Jeany 立刻受不了這 Gypsy Punk 樂音張牙舞爪的狂躁跑到前面擠在人群中,事後證明這個團實在太有魅力,絕對可以排進這次Coachella 現場前幾名。Gogol Bordello 的狂躁吉普賽龐克熱力四射喧鬧不已,沒有憂鬱的旋律線,卻是 Coachella 30 幾場表演中,"唯一"一個讓我看到熱淚盈眶的現場,我不知怎麼動筆寫他們,找不到言語形容那種藏在他們音樂中的搖滾基因是多麼的強烈,那種整個樂團裡的每個音樂家百分之百投入掀起的狂爆熱情,連最冷酷的冰山都可以融化。看到這裡的朋友們也請注意,Gogol Bordello 今年夏天在各大音樂祭(甚至日本)都有表演,請一定將他們排入你的「must see」必看名單,好現場親身體會搖滾樂的放縱與激情。
回到音樂本身。Gogol Bordello 的音樂字面上非常容易理解:吉普賽龐克。他們的音樂與打扮都帶著濃濃的民族風,大編制的團員共有 12 人之多,除了標準搖滾樂器外還加入小提琴、手風琴與大鼓。他們的現場就是一場停止不了的嘉年華會,音樂中釋放的高潮不斷讓人連停下來拍手的時間都沒有,看他們的表演,你可以感受到連跳舞的兩個辣妹都燃燒著自己的靈魂。而來自烏克蘭的主唱 Eugene Hützg 和小提琴手Sergey Ryabtsev 則是整個表演的兩大靈魂,主唱個人強烈的嬉皮風格席捲全場,而小提琴手和手風琴手則畫龍點睛的勾勒出讓人繳械的音符。他們創下 Coachella 當天天黑前人次最多的舞台紀錄,我只記得整個表演時我不斷的想「這才是音樂啊」。Gogol Bordello 先用熱情輕易的融化你,再用純然的、美好的歡樂旋律直擊你的內心,他們好似「樂士浮生錄」裡一輩子與音樂共存的古巴老樂手一樣,演繹出來的樂音是這麼的誠實乾淨,那些無聊的評論與分類在那個世界都是不存在的,你不想跟著感動都不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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早上 8:30 起床,比昨天提早半小時去排隊洗澡,果然稍稍減短一點排隊的時間,排隊的時候聽著身旁 Coachella 老手們聊天才知道昨夜有一群 Rage Against the Machine 的樂迷進行徹夜不眠的大遊行,怪不得昨晚咚咚咚的鼓聲與歡呼聲響個不停,不過真的一點都沒對睡眠造成影響耶。(果然是太累了)。另外,聽著老手們對前兩天表演樂團們的評價也十分有趣,Coachella goers 對音樂都相當有自己的看法,Camping 雖然辛苦但卻非常值得,這種「每天一睜開眼 party 就開始」的感覺非常有社群參與感,能夠沉浸在獨一無二的 Coachella 文化中,的確是樂迷參與音樂祭絕對不能錯過的體驗。
盥洗後,我們和前兩天一樣仍在中午左右進場。有鑑於前兩天實在耗盡了體力,今天我決定傚法許多攤在主舞台前棚子裡像條死魚的老手們,以最少的動作保持體力,我決定乖乖從頭到尾待在主舞台,放棄其他所有舞台的表演。事後證明,這真是比跑來跑去再進冷氣棚休息還節省體力的聰明做法:讓身體習慣高溫,也可以同時欣賞主舞台的演出,再把精力留給晚上的大團。尤其今晚有兩個半小時的 Roger Waters 呢,我可不希望到了全本 The Dark Side of the Moon 時,我沒有足夠的力氣尖叫歡呼呢。
Austin TV 1:00
主舞台的第一個團 Austin TV 是來自 Mexico、知名度不高的的拉丁後搖滾團。他們穿著奇怪的吊帶褲制服,戴著頭套詭異的上場,音樂卻清新中帶狂暴,和台灣後搖團甜梅號的味道非常相像。Austin TV 是我今天最大的驚喜之一,他們帶著西班牙文腔的口音講英文,音樂卻毫無拉丁風味,完全是純粹 Explosion in the Sky 或甜梅號的後搖風格。他們表示戴頭套有「外表顏色不重要,重要的是內在」的涵義,表演也充滿能量,結束時他們還到台下發給前排觀眾一人一隻鼓棒,讓觀眾參與在他們的大爆炸之中。儘管官網有人覺得他們刻意的一些意識形態太過矯情,(我也不是很喜歡他們怪怪的裝束),卻無法否認他們的音樂確實是相當之好,Mexico 能孕育出這樣的後搖滾也相當令我訝異。他們也許不是 Mexico 最好的樂團,卻一定是個值得期待的有趣新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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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rince 10:45
Portishead 完美的結束,今天的 Headliner Prince 終於在眾所矚目下上場。今天的我非常努力的衝了一個早上,到現在已經筋疲力竭,再也沒有力氣擠進狂熱的人群中了,加上,Prince 也不是我期待中的「搖滾」,因此,我輕鬆的選了後方的一個好位置,好全程看完開開眼界。
其實,把 Prince 拿來歸類為「非搖滾」,並非正確的分類。(尤其是 Prince 還在 2002 年獲選進入 Rock and Roll Hall of Fame 搖滾樂名人堂)。事實上,認識我的樂友都知道我一點都不喜歡分類,也很難解釋我腦袋瓜裡的奇怪定義,這大概可以用來解釋為何我無法對 Jeany 解釋「何為搖滾?」的問題吧。這個世界有太多的例外,許多商業上獲得巨大成功的樂團也是搖滾到不行。(例如 U2、REM 等族繁不及備載),但是,我想我可能已經過了那個會對純粹完美音樂感動的年紀了,感動我的音樂裡必定要有一些「額外的什麼」(something extra)來讓我起雞皮疙瘩才行,但我實在很難解釋那種「額外的什麼」是什麼,我只是很恰好,根據經驗法則,發現那些「額外的什麼」大多存在於某種比較動感的音樂(就是俗稱的搖滾樂?)而已,而這種一點都不理性的第六感告訴我,Prince 的氣味不大像是那其中之一,這種感覺只能意會難以言傳,巴西樂友 R 曾問我「Are you excited about Prince?」「err…I don't know.」我不知道怎麼回答的聳聳肩,不過,我倒是從他眼裡看見「我明白了」的那種表情。
總之,爭論這種定義其實是非常無聊的事情,音樂總會自行發聲。不過,我想 Coachella 的觀眾群也有一部分是像我一樣有奇怪第六感的族群,(詳情可見官網上精采的辯論)。我相信 Prince 絕對會是一場 100 分的表演。事後證明 Prince 比我所預期的還要棒!(爆表!有 105 分吧)。我從來沒有看過比他更有天份、更有自信的樂手了。從他閃亮亮的「Coachella!I am here!」充滿能量的登台、他從頭到尾精心設計符合 Coachella goers 的 Set List(Santana、Beatles、Radiohead 的歌)、他帶來合作的絕佳樂手們(Morris Day、Sheila E.)充滿爆發力的好歌喉,以及他神乎奇技的吉他,都是讓人目不暇給的絢爛演出。這真是非常好看、完全值回票價的一場秀,很多橋段我都非常喜歡。不過,我也無法解釋為什麼我在看史詩級的 Prince 翻唱 Radiohead Creep 時只能大叫「給我真的 Radiohead 啊。」事實上,這首被稱作 Coachella cover song 的 Creep 翻唱 Prince 真是表演的極好,我無法想像 Creep 也能有這樣藍調的內涵與演繹,也很慶幸自己可以親耳聽到這個 Live 的版本,(事實上我喜愛到回來後重複聽的次數無法記數)。但,我想我也該死的在喜歡上搖滾樂的同時讓「額外的什麼」內化了,以至於無法太容易被感動。我只能慶幸我還在現場,沒有因為太多的主觀而喪失驚喜的能力。
官網上的一位樂友說的好:他條列了許多 Prince was amazing. 的中肯理由,其中「Prince put the best band money can buy.」我再同意不過。在現實裡金錢才是能實現「搖滾精神」烏托邦的重要工具,而平衡天平兩端從不容易。儘管我知道太過「商業化」的演出不會感動我,我知道我會一直在聆聽每一個現場的時候期待那些額外的什麼,但是,期許自己能保持純真開放的心繼續吸收新音樂,才是能一直享受音樂的不二途徑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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